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湖南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以及衡师组[2023]1号审计委托书,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4日起,对原衡师附小校长贺琴琴同志2021年4月-2022年7月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恳请学校教职员工、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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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