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工作小组议事规则》(试行)《衡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衡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衡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质量监控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规章制度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
2018年4月12日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后勤工作小组议事规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工作小组工作程序,为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勤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 后勤工作小组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后勤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后勤工作小组办公室应提前一天通知后勤工作小组成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制。
第四条 后勤工作小组成员因事不能参会,一般情况下应委托本部门副职代为参会。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五条 后勤工作小组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由后勤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提供。
第六条 后勤工作小组会议议题上会前,须经后勤处处务会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勤工作小组会议通知发出时,后勤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将议题内容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给与会成员。
第四章 议事要求
第七条 会议议题讨论前,与会小组成员应仔细阅读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充分熟悉与议题有关的知识和信息,以便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 后勤工作小组会议须五个以上(含五个)部门参与方能开会,议事内容涉及到具体部门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参会。
第九条 后勤工作小组成员应履行所属部门相应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第十条 议事过程中,后勤工作小组成员应本着相互尊重、民主协商的原则,畅所欲言、求同存异,消除分歧、达成共识。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表态制,形成会议决定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避免决策失误。
第五章 会后事项
第十一条 每次后勤工作小组会议结束后,后勤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与会成员签字确认,并报后勤工作小组组长阅签。会议纪要原件一份,按年度连续编号装订成册。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后勤处公章后,可作为后勤修缮项目、学校经营门面招标、后勤处组织的物资采购、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后勤工作小组会议纪要中有关修缮项目招标、工程变更与签证、重要合同条款、经营门面投标上限值的确定,应依据《衡阳师范学院修缮管理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大宗物资采购办法》等有关条款,按权限及程序报分管校领导、校长、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衡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修缮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的管理,维护学校合法的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衡阳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衡阳师范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的以下修缮工程及其衍生项目的合同签订工作:修缮的建筑工程、道路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等,以及由此衍生的独立实施的设计、造价咨询、材料与设备采购等专业项目。
第三条 合同条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学校规定,始终体现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修缮工程合同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合同管理坚持“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授权”的原则:
(一)学校校长统一领导全校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分管后勤校领导对修缮工程合同事项负责。
(三)后勤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立项、论证、谈判、文本起草、会签、报批、签约、履行及相关资料的保管等事项的组织和具体工作。
(四)后勤工作小组承担合同审查及与合同乙方(修缮工程服务提供方)洽谈合同条款的工作职责。
(五)监察处负责对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修缮工程合同的审查内容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应该审查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业务资质与信用状况。
(三)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四)合同内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五)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存在不利或损害学校重大利益的内容,是否存在前后不一甚至矛盾的现象。
(六)合同要素是否完整,是否包含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工程名称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质量要求、计价办法、工程开工竣工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签约时间和地点等。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八)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要达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的质量要求,否则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并按核减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开工进场前应通过后勤处统一协调,与学校监察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等校内有关部门就廉洁承诺、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拨付、校园安全、水电卫生、文明施工等事项做好前期沟通。
第四章 修缮工程合同的签批权限
第六条 以合同金额为标准,修缮工程合同的签批权限如下:
(一)合同金额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合同,由校长签约或者由校长书面授权其他校领导签约。
(二)合同金额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修缮工程合同,由分管校领导签约。
(三)合同金额0.5万元以下(含0.5万元)的零星施工或其他服务支出合同,由后勤处处长签约。
第五章 修缮工程合同的签订
第七条 后勤处应按规定程序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合同(协议)申报签批表》,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合同甲方名称统一使用“衡阳师范学院”。
第九条 修缮工程合同一式八份,其中甲方六份(后勤处三份、审计处一份、计划财务处一份、党政办公室一份),乙方二份。
第六章 修缮工程合同的执行管理
第十二条 修缮工程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后勤处作为合同执行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后勤处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应认真熟悉合同条款,在现场施工监管、主要材料采购、进度款拨付、工程造价审核与结算等环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切实维护学校信誉和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由学校后勤工作小组本着“责罚相称、各负其责”的原则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法律顾问审核,按该合同原签批层次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签字后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事项,合同违约条款已明确的,从其约定;合同违约条款未明确的,由后勤处提出具体方案,经校后勤工作小组研究、法律顾问审核,按该合同原签批层次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签字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事项,后勤处应及时依法依规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化解矛盾,尽量避免因争议影响工程进度。未能达成共识的,应依法、依约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七章 纪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在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生下列行为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校长授权或超越代签权,擅自以学校名义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和控制修缮工程造价,规范校内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规章及《衡阳师范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衡阳工程造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文件等是修缮工程造价的编制依据,是开展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第三条 后勤处是修缮工程预结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审计处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定行使审核监督职能。
第二章 修缮工程预算编制
第四条 修缮工程预算编制前的资料准备
(一)修缮工程立项审批资料。
(二)已审签的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
(三)其他资料等。
第五条 工程预算编制及计价的具体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做到编制规范、项目完整、特征描述细致。
(二)清单项目选用定额合理、计量准确。
(三)各项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及税金足额计取。
(四)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文件中的综合工资单价。
(五)清单项目主材价格以《衡阳工程造价》为采集依据,标明预算价的从预算价;标明信息价或厂方价的,下浮一定比例;无价格信息的,以市场调查、询价、参考往年结算价等方式合理确定预算价。
(六)不按定额计价的协商项目综合单价,为全包价,不额外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和税金,并在项目特征中予以说明。
(七)修缮工程项目,可根据其特点酌情增列预备费(不可预见费),预备费控制在预算金额的10%以内。
第六条 修缮工程预算编制的工作流程
(一)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修缮工作预算
1、后勤处编制基建修缮工程预算并填报《衡阳师范学院工程项目预算送审表》。
2、后勤处分管副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3、后勤处处长审批。
4、分管校领导审签。
5、预算造价达到《衡阳师范学院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应经审计处审核确认。
(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修缮工程预算
1、后勤处按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修缮工程预算编制服务(含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2、后勤处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修缮工程预算成果文件初稿。
3、后勤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一)项之流程落实修缮工程预算的审批。
4、后勤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审计处《预算审核意见书》出具正式的工程预算成果文件。
5、按照规定应报省财政厅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其工程预算须履行财政评审程序。
第三章 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第七条 承包方应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
(一)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工程合同。
(三)承包方工程投标商务标书。
(四)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等有关资料。
(五)工程量收方资料。
(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七)与工程计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或其他资料。
(八)后勤处开具的承包方水电费已结清的证明。
第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具体要求
(一)核对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二)核对合同内清单工程量是否完成。
(三)核查施工图设计有要求,而合同内清单出现漏项的工程内容是否属实。
(四)核对因设计变更或索赔事项引起的原合同清单工程量之外新增工程内容是否属实、原合同清单内取消工程内容是否从合同金额内扣除。
(五)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是否依据合同约定计价,是否准确、合理适用定额,各项取费及人工工资单价是否超出约定标准。
(六)建设方(我校)签署的涉及工程计价的验收报告、收方记录、签证、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等书面文件,程序是否规范完整。
(七)核对工程量计算书,确保基础数据来源于施工图或收方记录,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过程准确无误。
第九条 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流程
(一)后勤处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报表,对工程造价形成初核结论,并填报《衡阳师范学院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表》。
(二)后勤处分管副处长签署审核意见。
(三)后勤处处长审批。
(四)分管修缮校领导审签。
(五)初核造价达到《衡阳师范学院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的建设工程,应经审计处审计。
(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修缮工程,由审计处聘请校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七)按照规定应报省财政厅进行财政评审的项目,其工程结算须履行财政评审程序。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条 修缮工程预结算岗位人员应严格依据专业判断及工作规章开展预结算工作,确保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 修缮工程预结算岗位人员应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因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修缮工程收方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收方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衡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质量监控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修缮工程质量,规范修缮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衡阳师范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修缮工程项目范围:教学科研、公有用房、行政用房及学生宿舍等修缮及改造;校园水、电等设施设备改、扩建及修缮,节能项目建设;校园道路、管道等改造,校园园林环境建设等。
第三条 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日常修缮工程和专项修缮工程。
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0.3万元以内(含0.3万元)的日常修缮维护项目。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处直接实施。
日常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0.3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常规修缮维护工程。0.3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的修缮工程由学校每年招标确定零星维修中标单位施工,中标单位不能实施的,由后勤处议定维修单位。
专项修缮工程是指教学、科研和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校园公共设施的修缮工程,单项估算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专项维修的施工单位按照《衡阳师范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确定。
第二章 零星修缮、日常修缮工程质量监控规定
第四条 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处实施。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修缮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用户单位积极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第五条 零星修缮工程完工后由后勤处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 日常修缮工程完工后,由后勤处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做到不验收、不结算、不交付使用。
第三章 专项修缮工程质量监控规定
第七条 后勤处负责制定科学、有效、经济的专项修缮工程实施方案。如有必要,可将项目论证、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经采购程序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专项修缮工程在开工前,后勤处组织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后勤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确定的修缮施工方案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做好工程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大型修缮工程需委托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用户部门可派代表参与监督。
第十条 对隐蔽工程,后勤处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联系单。采用监理制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还需由工程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须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控制施工噪音,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花草苗木、道路及电缆、管网等设施,工程垃圾要规范堆放及时清运,对校园环境造成损坏的应予恢复或赔偿。
第十二条 专项修缮工程完工后,由后勤处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做到不验收、不结算、不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专项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勤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修缮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限发生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内的施工质量问题时,后勤处要及时责成修缮承包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保修义务。在办理退还质保金的审批手续时,要核查施工单位保修履约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修缮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修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要恪尽职守,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责,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对于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事件或给学校带来恶劣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